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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調查發現,粽子實品與圖片有落差,其中通豪大飯店的「山藥蓮子紫米芋圓粽」拆開後,竟沒芋圓。 記者鄭超文/攝影 |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名不副實的肉粽有三款,包括通豪大飯店販售的「山藥蓮子紫米芋圓粽」,找不到芋圓;另一款「花生蛋黃香菇粽」,內容物標示上有栗子,實品不但沒有栗子,甚至還發現竹籤。gohappy購物網的「三寶蛋黃肉粽」,內容物標示有魷魚,實品也沒有。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說,實品與標示不符,已違反消保法。過去業者習慣標示「圖片僅供參考,產品以實物為準」來「避責」,也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法可處五萬元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
不過消基會也發現,在三大超商通路預購的肉粽,型錄上幾乎都沒有標示內容物,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如「紅豆食府狀元鮮肉粽」、「義美北部粽」、「屏東上好」、「丹堤御品燒肉粽」、「台中一品招牌蓮子粽」、「南門立家南部粽」,卻無法可罰。
台中通豪大飯店公關經理鄂正昌指出,若消費者發現內容與廣告不符,接受退換貨,目前並未接獲其他顧客抱怨。他表示,飯店推出的肉粽都是真材實料,推測可能是內部作業疏失,將會虛心檢討、加強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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