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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最高法院 判禁安樂死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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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16日報導〕加拿大距離安樂死合法化又邁進一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15日判決,由於自殺本身並不犯法,因此加拿大刑法中禁止「醫生輔助自殺」的法令違反憲法,法院並給予聯邦政府1年時間起草安樂死法令,一旦法令通過,加拿大將是繼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瑞士之後,第5個准許安樂死的國家。
目前,在加拿大輔助或教唆他人自殺均屬違法,最高可判刑入獄14年。
提出安樂死合法化訴訟的是一名罹患肌肉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俗稱「漸凍人症」)的殘障人士Gloria Taylor,她得到法院豁免,讓她可以在加拿大政府修改法令前,按照個人意願接受安樂死。她對這項判決表示感激,表示她終於可以擺脫慢慢等死的命運,選擇有尊嚴地死去。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Lynn Smith)的判決共395頁。她強調,相關裁決只能適用於完全知情,而且能夠自主做出判斷的成年人,他們必須自己向醫生要求協助結終生命,而非由第三者決定或建議。她認為,現行法令剝奪殘障人士對於個人生命的自決權,透過判決,她希望能夠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
加拿大聯邦政府及反對安樂死的團體,有可能上訴這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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