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灣證交所公告陽光能﹝9157﹞今日起10個營業日改列處置股票。台灣證交所表示,處置原因為陽光能自六月二十八日起十個營業日有六個營業日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處置,期間自7月12日起至7月25日,共10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