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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女性朋友飲酒時要注意安全,別讓自己成為別人「撿屍」的目標!一名女子日前和2名同事喝酒,不料喝得太醉,步出店門口時一名陌生男子見有機可趁,向朋友謊稱「我是她男友!」之後竟帶到賓館性侵得逞。女子事後發現遭侵犯,男子允諾每月初一、十五到廟裡上香悔過和解,遭法院判刑5年;2名男同事則因自責未盡到照顧女性友人責任,也願意上香懺悔。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5日晚間,桃園縣1名徐姓女子當天和1名張姓男同事前往一間卡拉OK喝酒唱歌,徐女在席間喝醉,一行人步出店門口時,突然一名吳姓男子(45歲)見徐女年輕貌美且行走不穩而有機可趁,立刻上前大膽攙扶,還在徐女耳邊講起悄悄話。他還向同行的張姓男同事謊稱「我是她男友」,張男見雙方舉止親暱,並未起疑。

之後另一名同事開車前來接他們繼續續攤,吳男還對兩人裝熟說「我是她男朋友阿傑啦!」之後4人一同到薑母鴨店又飲酒作樂2小時,徐女已經醉的不醒人事。結束後張男提議到他家休息,張男回房洗澡,下樓時撞見吳男和徐女發生性關係;張男提議兩人去賓館還開車載他們去,徐女因此遭二度性侵。

徐女醒後發現自己遭到性侵隨即報警,並怒斥吳男太過份並對他提告,吳男遭警方偵訊後才傳簡訊向徐女道歉,徐要對方去廟裡燒香悔過,向神明誠心道歉。

徐女另不滿2名男同事,未盡保護女性之責,眼睜睜看著她被陌生人帶走還性侵得逞,2同事表示因聽說徐女有男友但未曾見過,當時見吳男照顧徐女以為對方是她男友,事後得知徐女遭欺負也十分後悔和難過,承認自己太過大意,再三向徐女道歉,也說要到廟裡上香懺悔,徐女才原諒他們。

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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