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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修正案,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比照公保從現行兩年延長到五年,保障勞工權益。
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近年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請領件數,平均每年有數十萬件,然而逾期請求的有數百件,有七成屬於失能給付類。參酌其他法令,發現人民對政府行使請求權,或是政府對人民請求,都有5年到15年不等規範,勞保條例將人民向政府請求公法請求權限縮為兩年,明顯侵害民眾權益。
朝野立委都有提案要求勞保比照公保規定,將請求權期限由兩年提升為5到10年,最後審查會通過請求期限為5年。
立法院先前已經三讀通過修正勞保條例其他條文,放寬強制納保年齡至65 歲,勞保局給付保險金以15日為限,逾期給付應加計利息。今天再通過延長勞保請求期限,以保障勞工權益。上午院會另外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22條之一修正案,未來民眾面臨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等狀況,申請保險給付,保險人應在15天內給付完畢,否則必須加計利息。
行政院表示,就業保險法修法比照公保標準,不能因為保險人的延遲給付,傷害勞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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