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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斯里蘭卡少女莉莎娜為了幫助家計,2005年到沙烏地阿拉伯當女傭,用奶瓶餵嬰兒時嬰兒噎死,雇主告她將孩子掐死,她被沙國法院判死刑,斯里蘭卡總統、國際司法界和人權組織以審判過程多瑕疵、案情多疑、她被告時未成年等理據,連年要求刀下留人,都沒有用,沙國當局宣布,莉莎娜已在9日砍頭。
2004年斯里蘭卡遭遇海嘯,莉莎娜家人流離失所,她次年到沙烏地阿拉伯當女傭,工作數周,不幸出事,雇主告她掐死他們四個月大的兒子,她從此陷入沙國黑牢。
嫌犯在沙國被捕之後,往往從此見不到人,極少獲得律師辯護,而且在整個司法過程裡都蒙在鼓裡,只等審判結果。
2007年,莉莎娜被判死刑,斯里蘭卡總統拉雅巴斯卡立即兩度出面請求沙國再酌,執刑前再次請求刀下留人。國際人權組織也呼籲沙國三思,即使不能開釋莉莎娜,至少也應考慮放寬情況,減輕刑度。
國際人權組織立場包括:莉莎娜餵嬰出事時才17歲,依照國際法,她不應被判死刑; 在審判前的偵訊階段,她從未見到律師,當局強迫取供; 他們訴諸她的雇主,表示雇主一直到最後關頭都可以請求當局赦免她,不然也可以向她索取「償命金」。
斯里蘭卡多位部長頻頻前往沙國,莉莎娜家人也赴沙國求情,但沙國當局對一切理據置若罔聞,雇主也無動於衷。2010 年,沙國最高法院維持死刑原判,9日上午下達執刑令。內政部聲明表示,行刑前相關人員誦念古蘭經中以命抵命、殺人者死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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