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2.06.27 楊宗興/綜合報導
監察院今(27)日發布對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的糾正案,理由是經濟部及台電任由汽電共生業者以高價售電予台電,再向台電購買廉價電力;另外台電也無視市場利率已大幅降低,至今未與民營業者完成費率調降,致台電虧損加劇。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2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台電公司辦理汽電共生及民營電廠購電違失」的提案,今天公布糾正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
監察院表示,台電公司自民國95年起連年發生虧損,100年虧損達新台幣433億餘元,累計虧損更達1178億餘元,國內電力系統實際備用容量率,近幾年都超過目標值16%,近3年更是達到介於20.6%至28.1%之間,台電公司卻仍以較自發成本還高的價格,收購汽電共生和民營電廠的電力,導致虧損加劇。
糾正案指出,經濟部和台電任由汽電共生業者賣高買低,增加台電購電成本;此外,經濟部與台電也無視民國92年起市場利率水準已大幅降低,一直未與民營發電業者完成利率浮動調整協商,竟先同意業者縮短燃料成本反映時間,錯失併同協商良機,而且遲未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導致民國96至100年度增加了59億餘元的購電支出。
糾正案還說,經濟部漠視行政院已將備用容量率調降為16%,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請興建電廠籌設許可,又未考量台電公司實際備用容量情形,逕同意星元電力公司裝置容量逾開放容量部分,於100年尖峰負載發生日起即可獲得容量電費,徒增購電支出。
對於許多台電公司高階主管離退後,轉任汽電共生及民營發電業者董事長或總經理部分,監察院也認為,這種作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已函請經濟部要求所屬的台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