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涉嫌貪汙,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可見犯行重大。尤其據稱目前掌握的證據和辦案進度尚只是「第一集」,還有其他涉案情節仍在清查和偵辦中。
此案堪稱駭人聽聞,因為:第一,黃季敏高居消防署長的職位,掌管的不是普通行政業務,消防救災涉及人命安危,採購的器材如果不合用或因回扣而致品質不佳,則後果不僅是浪費公帑而已;第二,黃季敏的為官資歷橫跨綠藍時代,一路升官,雖早有收賄傳聞,但竟安居高位直到退休為止,而這貪官仕途看在被索賄的廠商眼裡,看在消防署一路被迫配合署長作為、或不配合即被調職的同事眼裡,起過什麼作用?第三,據說檢調單位接獲線報調查黃案已有多時,但一直受阻撓,這次是北檢耐心布線,與黃「鬥智」之下始有證據斬獲。
以上揭露出的黃案情節如果屬實,可以想像,他的行為影響不是那些被A的金錢而已。貪官升官記,其中牽涉的不只是家人協助洗錢,必然還有一個共犯結構以及輻射效果。據說消防署基層人員之間早已流傳黃季敏叫做「生意人」的封號,而這位「生意人」升官路上一帆風順,這令公務員對工作環境的風氣作何感想?與公家機關有業務往來的廠商,能不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而檢方對於「調查受阻」這件事所呈暴露出的警消內部可能的共犯結構,又難道沒有深一層的懷疑和追查必要?
黃季敏的貪汙行徑被檢方認定惡性重大,到了值得求處無期徒刑的地步,則駭人聽聞的還不是其人其行而已。想像一下,一個公務機關可以藏汙納垢到如此地步,則氣氛汙濁,會不會隱藏了不只一個黃季敏?在野黨不必見獵心喜,把這炒作成馬政府之內的政治事件,畢竟黃季敏的「發跡」始於陳水扁政權,甚至據聞還有買官線索正在追查中。這個貪汙案件沒有藍綠色彩,只有鈔票氣息;透露的是「有權力就有腐敗」的鐵律,也彰顯了肅貪要靠魄力,未必有賴廉政署!想像萬一不只一個黃季敏,於政府形象和人民信賴感是何等打擊?請馬政府肅貪務必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