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成為建築師,之後「棄築從法」任5年法官,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櫂豪的這段從政前經歷,奠定他的思辨與問政基礎。
1980年代後半,劉櫂豪高中畢業、上大學之初,是台灣劇烈變動的年代。民進黨組黨、解除戒嚴,湧動的社會氛圍給他很大衝擊。
笑稱當時「年少輕狂」的劉櫂豪,原本考取建築系,發現建築是一種「藝術」,他能欣賞建築之美,卻無法創造傑出的藝術。
「如果我繼續把建築系念完,應該也能考取證照,但只會是個平庸的建築師」。遠離台東故鄉,在西部大都市裡,劉櫂豪青春迷走,休學很長一段時間。
喜歡看書的劉櫂豪,當時讀了許多日據時期的本土創作;此外,80年代的黨外雜誌、新浪潮電影、各種社會運動演講,都在他尋找人生方向的這2、3年間,給他許多影響。
「我們從小受的教育不是這樣」,那幾年的見聞與思考,顛覆了過去建立起的價值觀,劉櫂豪決定未來人生走向,選擇可落實「追求公義」的方向,轉學考入政治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隨即考取司法官。
離家10多年,劉櫂豪1998年從高雄調回台東當法官。當時經手的許多民事、少年及家事案件,真正讓他體會到「人的不足」,「法官是人在做神的工作」。
在一件離婚夫妻爭取孩子監護權案件中,雙方家屬都對孩子很有感情,哭得唏哩花啦。那對分開了的夫妻將來住所隔著中央山脈,可能因此斷了與孩子的聯繫。劉櫂豪不禁想,這個判決會影響孩子一生。判對了,也許這孩子受良好照顧;判錯了,搞不好孩子未來三餐不繼。
「這斷的不是法律,是社會事」,他用台語這樣說。雖然法官秉持良心,用專業及證據下判斷,但往往有很多事難用法律一刀切。
當法官5年後,劉櫂豪原本有意出國進修,沒想到走上從政之路,而後更3度角逐台東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