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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台灣消保協會)業經行政院於本(101)年6月13日消費者保護會第4次會議通過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下稱消保團體)在案,有效期間自101年6月至103年5月止;本次申請為該會第7次提出,確定該團體為南部唯一的優良消保團體。

台灣消保協會於83年10月2日成立,是南臺灣最具規模的消保團體。這麼多年來,無論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或建構合理消費環境等,均有卓越的績效;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標示等調查,消費資訊之諮詢及宣導,以及消費申訴之協助及處理各方面,皆持續投入相當之心力,倍受南部廣大消費者之肯定。其中於99及100年間亦就民眾關切之消費議題,辦理民生食用品及國道高速公路休息站飲食之售價調查、市售熟食衛生及有機專區水質之檢驗、市面磅秤精準度、人造板材檢驗標示之調查,以及「塑化人生vs速化因應」、「認識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教育宣導活動,除經濟部及高雄市政府致頒感謝狀,並獲得內政部99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評鑑成績名列甲等獎勵。此次第7度提出申請,各審查委員仍予以高度肯定,一致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

一旦成為優良消保團體,依照消保法第49條及第50條之規定,就能為消費者提起團體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換句話說,消保團體經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後,所肩負之責任相對加重,但相信台灣消保協會一定能承擔這樣的重責大任;為消費者盡更多心力。目前經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除台灣消保協會外,尚有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衷心期許兩個優良消保團體能秉持一貫的用心及熱忱,持續為國內消費者保護工作努力。

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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