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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男子吳萬德利用翁姓友人的信用卡號等資料,偽裝為持卡人,用語音繳款將自己的手機費,計入翁女的信用卡帳單,翁女沒發現帳單有異,白白幫他繳了兩年的電話費共十一多萬元。新竹地院昨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吳萬德八個月有期徒刑。
「帳單上不是你的電話號碼,你都沒發現嗎?」法官在審理時也好奇詢問翁女,翁女坦承疏忽。
她表示,因為每個月信用卡帳單都好幾萬元,項目也很多,她沒注意到帳單上有別人的門號,-就直接繳掉,經此次教訓,以後收到帳單會「多看一眼」。
記者撥打各家電信公司的語音繳款流程,一開頭電信公司會提醒「門號使用者應是持卡人本人」,接著輸入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信用卡號、卡片有限期限、卡片末三碼等。
電信公司表示,驗證過程不只要輸入卡號,還要輸入驗證碼,已算嚴謹,建議客戶勿外流信用卡,拿到帳單也要仔細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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