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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擴大適用,行政院將分二階段上路。沒有爭議的部份,10月1日先上路。;有爭議部分,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盡速修法。對於金融界高度關切「限期一年內,通知客戶使用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規定,將修法放寬,在第一階段暫不實施。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2010年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但部分條文有爭議,兩年多來仍未上路,法務部遭到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採雙軌制,爭議條文再提修法,暫不實施,其餘條文10月1日上路。

金融界最關切的第54條,原規定業者對間接蒐集的個資,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告知。這項規定對金融業、電信業影響大,以銀行業發行信用卡為例,有6000萬人次客戶,補行告知不但成本高,也難以在一年內完成。草案修改成「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之。

第6條敏感性「特種資料」,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敏感性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即使當事人出面同意也不能蒐集,嚴重侵犯基本人權。修法後,明確將病例納入特種資料範圍,增訂當有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與利用,準用第8、9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規定。

非意圖營利而違反個資法的處罰,各界認為課以刑法太重,有違比例原則,刪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罰。但若是為了營利而非法使用、處理個資,仍將處刑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陳冲指示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盡速完成修法程序,一年後,檢視個資法執行狀況,參考新興科技等服務技術、歐美等國最新個資保護修法趨勢及各界意見,再作進一步討論。

10月1日行政院將先公告執行無爭議條文,受保護的資料除電腦處理外,擴大為人工紙本、電子文件等個資,由原指定八大產業別,擴大適用範圍至各行各業,取消行業別限制,包括所有法人、團體、個人、產業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規範。舉凡網路新興型態,包括網路行銷、GOOGLE MAP、網購等全部行業均將納入管理,行職業類別適用個資法項目多達上千項。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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