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出現首件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獲得勝訴案。
控遭燿華電子 不當降職減薪
前燿華電子陳姓女幹部,指控遭不當降職減薪而罹患憂鬱症的職災勞資訴訟案,一審判陳女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女的憂鬱症與職災有因果關係,昨逆轉改判燿華電子應賠償陳女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兩百卅七萬多元;可上訴。
至截稿 燿華發言人手機未開
針對判決結果,今日凌晨零時,燿華電子發言人手機未開機,無法得知其回應。
陳女曾在四年多前勞委會介入調解時,企圖自殺未遂,引起社會關注。她的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本案纏訟四年,是推動憂鬱症納入職災補償的指標性案件,也是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勝訴的首例,樂見法院判賠。
高院逆轉判員工勝訴 可上訴
陳女丈夫昨晚說,高院判他們勝訴,當然很欣慰,但燿華電子還可以上訴,他們能說什麼?陳夫表示,太太一直吵著要上班賺錢,但病情不允許,不會讓她去工作,目前他只能打零工賺錢,不過生活還沒有問題。
陳女自八十八年起擔任燿華電子品管作業員,因連續六年考績甲等,九十四年間獲擢升為幹部,但九十五年間因品質爭議與工程師爭執,後來遭降薪調職,拔除幹部職位。
陳女指控,她調到新單位時遭到組長辱罵,幾乎被視為「垃圾」看待,終日以淚洗面,並有尋短念頭。她並主張九十八年二月遭到不當解僱,醫院也診斷出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與工作壓力有關,因此訴請燿華電子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等規定賠償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