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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角頭翁奇楠命案,司法審判迄今,雖還未定讞,但都指年僅30歲的楊定融是幕後買兇者。然而全案的唯一證據,卻只有「血癌車手」林英豪一個人的自白指控。而林英豪又於死前推翻前供,承認誣陷楊定融,並親筆留下自白書,不禁讓人驚恐,會否再製造另一起冤案。
在歷年來的重大刑案中,只有共犯自白,卻欠缺直接、間接證據白刃案子不少,蘇建和等3死囚案如此,冤死的江國慶案更是自白極其危險的經典。楊定融是否遭受冤情,無法遽下判斷,仍有待司法審判,但全案所凸顯的,正是自白的危險與不確定性。
楊定融是小混混,一般人難免會有先入為主的成見,法官可以也不能免。但不能因為他混跡黑道,壞事就一定是他幹的。司法講求的公正正義,已從過去毋枉毋縱,進步到寧可錯放,而不可錯殺一人,關鍵因素就在證據。
然而,檢警指控,楊定融買兇唆使廖國豪殺人,但廖沒咬楊定融,倒是同案共犯的血癌車手林英豪,咬了楊幕後指使,死前則翻供承認因過節而誣陷楊定融。楊定融倒底是不是幕後影武者,司法應透過證人交互詰問還原釐清,避免偏聽。否則徒有共犯自白,一個人的說法,就可定人生命,這並不是我們要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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